基隆留姓婦人(69歲),10月13日與丈夫,於102年間前往基隆最高大樓「麗榮皇冠」用餐後,步出門口時突遭翻落的2片大理石擊中頭部傷重不治。法院審理後,判大樓黃姓主委3月徒刑,緩刑2年。
判決書指出,承做廣告燈箱工程的張姓和許姓男子,101年11月間將MOYA流行館廣告燈箱懸掛在外牆時,僅用膨脹螺絲固定,並未深入到大樓RC牆上,導致大理石外牆無力支撐剝落釀禍,認為承包廣告燈箱的廠商有疏失。
檢方發現,前年7月間,管委會得知大樓外牆有破裂之狀況,卻只有在大樓人行道上擺放簡易三角錐,管理明顯疏失。以致後來,廣告燈箱後方的2片外牆大理石破裂而無力支撐,終在102年10月13日晚間8時42分翻落,造成留姓婦人被大理石,砸中頭部,經送往基隆醫院急救後,當天晚間9時多,仍因頭部外傷、顱內出血併顱骨骨折死亡。。故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起訴「皇冠大樓」管委會黃姓主委(41歲)、吳姓總幹事(59歲)及承包廠商等6人。
黃姓主委、吳姓總幹事及許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,其餘被告則否認犯行。
法院指出,黃男在案發時擔任主委,除負責大樓庶務及管理外,也有監督、維護大樓各項設施的義務,且燈箱因施工不當,導致外牆大理石翻落砸死留姓婦人,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。
5人事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法官考量他們坦承犯行與否、職務及涉案情形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姓主委、洪姓委員3個月徒刑,緩刑2年;許姓工人判4個月徒刑,緩刑2年;吳姓總幹事及張姓工人則分別判3個月、4個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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